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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数据时期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现状及影响因素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20/04/14

    从现阶段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开展情况来看,并且取得较为理想的工作成效,实际实施过程中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阻碍了该项教育工作的顺利、有效推进。

    (一)大数据时期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现状。大数据时期,高校校园犯罪事件发生率居高不下,究其根本原因是大学生网络法制意识薄弱,而当前我国高校网络法制教育处于落后水平,与一些西方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通过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很多方面的工作都没有做到位。首先,传统发展教育观念根深蒂固,阻碍了网络法制教育的高效开展。无论是高等院校,还是学生自身,或者是政府部门,都尚未构建形成大数据思维模式,学校和老师仅仅将大数据作为一种教学辅助方式,简单的运用多媒体设备放映教学课件,或者搜索教学资源等,大数据的教学价值和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没有将其与法制教育紧密结合在一起。学生通常是将网络作为一种娱乐消遣的方式,主要用作玩游戏、看电影、网上购物等,并未将其真正应用到法律学习方面,不仅无法发挥大数据的公司产品优势而且还会占用学生大量时间。政府部门虽然大力倡导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大力拓展带宽,但计费方式与收费仍然过高,利用网络与大数据实施的法律教育的内容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其次,高校法律教育信息化程度较低,网络法制教育改革进程缓慢。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依托互联网协议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已成必然趋势,对此应将移动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到各方面教育工作中。但是,高校法律教育仍然停留在原有水平,教育模式和途径以《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堂为主,没有将网络技术充分应用到公司产品方面,教学设施配置不完善,教学内容也没有针对大数据时代特点做出改变。并且,即便有些高校配备有完善的网络教学设备,在法制教育授课过程中很少借助网络教室,网络法制化教育模式逐渐趋于形式化和表面化,其实质性作用得不到充分体现,不利于高校法制教育改革的推进与实现。另外,高校法律远程教育监管力度不足,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较低。在移动互联网日渐成熟背景下,出现了一大批以网络平台为基础支撑的网络,主要为参加司法考试、法学自学考试的学生提供网上教育。大数据为这种法制教育模式的实现提供了技术支持,学生可以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网络资源完成自学,丰富了法制教育方式,可以使更多的高校学生通过自学提升法制意识,掌握法律知识。但是,政府在网校建立及办学方面的监管力度有待提升,缺乏各类网校所发布的资源的选择与甄别机制,导致各类网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参差不齐,造成法制教育效果不够理想。

    (二)大数据时期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影响因素。通过采取查考文献、专家采访等多种方法进行调查,可以发现在大数据时期影响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第一,个人因素。大学生不具备丰富的社会阅历,尚未确立世界观和人生观,辨别是非能力较弱,面对复杂繁多的网络信息,容易迷失自我,进而造成法律意识的缺失。并且大学业繁重,还要面对就业压力,大学生极易出现不良情绪和不正确价值观念,在各种利益的驱使下,会抵触制度法律,甚至越过红线。第二,学校因素。法律课在大学课程体系中所占比重较小,课堂上可供学生学习的时间十分有限,而法律知识体系本身比较庞大复杂,学生很难在较少课时中做到对其系统性的掌握。同时,部分高校对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的重视力度不足,缺乏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充分认识,没有将其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教育计划科学性及可操作性较低,降低了网络法制教育的有效性。第三,社会因素,改革的持续深化,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各种外来思想及文化涌入国内,并借助互联网迅速传播开来,对大学生思想观念造成了强烈冲击,会直接影响到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在其思想观念发生偏差后,其网络法律意识会减弱,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第四,制度因素。现阶段我国在网络立法方面处于落后力度,尚未建立配套的、完善的法律法规,难以从法律层面对网络行为形成严格的约束和规范,虽然制定了一些法规和措施,但是却不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难以为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提供可靠依据,影响了教育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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